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被判六年三个月
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官网新闻,湖南7月7日 ,娄底娄底市娄星区国夷易近法院依法对于原告人肖某某交通闹事案一审果真宣判,宝马被判判处原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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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醉驾撞人2022年9月2日,拖行原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案审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组成谢某受伤的宣判道路交通事变,事变爆发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湖南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娄底轿车左前角,导叩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 。宝马被判随后 ,司机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醉驾撞人经判断,拖行肖某某的案审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以为 ,原告人肖某某的行动已经组成交通闹事罪。凭证肖某某立功的事实、立功的性子 、情节微危害服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
公诉人、原告人及其辩解人到庭退出宣判。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远支属及各界公共等50余人退出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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